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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波】新时代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三重逻辑

2022年11月23日  点击:[]

“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话语体系中一个具有原创性、统领性的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核心要义的“十个坚持”,其中也包括“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与国家安全的时代定位紧密相关,关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呈现出鲜明的战略逻辑、制度逻辑和善治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二十大报告首次在党的全会文件中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作出系统阐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国家安全的战略考量。

一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谋划国家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尽管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必须要有坚强的国家安全保障。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势必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的重要论述,正是站在战略全局高度认识把握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地位的必然逻辑。

二是贯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治国理政重大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明确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要“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强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这些都回应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蕴含着深刻的战略全局考量。

三是更加强调对安全风险的防范化解。进入新时代,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叠加交织,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更多更大,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尤为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如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等莫不如此。这些均体现对安全风险事先主动防范化解,而非事后被动应对处置的一面,清晰反映出要善于从战略层面观大势谋大事,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在现代社会,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十一部分多次出现“体系”“制度”“机制”等表述,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制度逻辑。

一是加快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制度化”。过去5年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生物安全、出口管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数据安全、反外国制裁、个人信息保护、反有组织犯罪、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上加快推进立法。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加全面系统的制度保障。随着国家安全内涵外延、时空领域、内外因素的深刻变化,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还要在重大基础设施、金融、太空、海洋、海外利益、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的能力。

二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战略、政策等更多方面“体系化”。所谓“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事物相互关联组成的一个整体,具有整体性、模块化、动态性等显著特点。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十一部分数次提及“体系”,涉及内容十分丰富,这些内容贯通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两大方面,有着同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鲜明目标导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在强调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时,即已提出健全、完善国家安全法治、战略和政策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这三种体系作出丰富与拓展,回应了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安全治理目标设计,更有利于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打造各体系目标一致、共同作用的“大安全”体系。

三是注重国家安全政策制度落地实施的“机制化”。如果说政策制度侧重规范建构,机制则更强调组织运行。针对国家安全机制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等。这些机制可以为政策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如在政策上我们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球安全倡议》,需要与之相适应地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反外国制裁法》要顺利实施,在操作层面亦需健全完善的反制裁机制保障。

善治强调通过政府与公民合作互动,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共同参与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出并列表述,既勾连了国家与社会,又反映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相互支撑、彼此依赖,两者间的融贯关系正是善治的应有之义。

一方面,“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在政策表达中的位置变化,呈现出国家安全现代化的善治逻辑。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国家安全体系”。这些都是将“国家安全体系”摆在社会治理章节下,属社会治理的任务之一。与之不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放到“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部分,此时开始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列起来。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发展变化,把公共安全治理、社会治理放到国家安全章节之下。

这些变化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回应了新时代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复杂的现实,凸显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二是拓展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范围,有助于切换看问题的方式,在国家安全中理解把握治理问题;三是作为国家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共安全追求的重要目标即社会稳定,而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都依赖于基层基础,其同善治包含的合法性、透明性、回应性等要素是相契合的。

另一方面,善治追求的公民参与治理下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融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之中。首先,在“人民”成为党的二十大报告高频词的同时,“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国家安全根本立场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被强调,深刻体现“一切为了人民”的国家安全善治目标追求。特别是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而在新发展格局下安全在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中的分量变得越来越重,需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其次,“一切依靠人民”作为衡量安全善治的参与性、开放性等的标准,同样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具体体现,如“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就把人民作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力量,充分发挥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则展现了汇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大力量的一面。

(本文发表于《光明网》(2023年2月24日),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院长、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研究员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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