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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波】中国共产党百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宝贵经验

2021年10月27日  点击:[]

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中,依据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党在不同时期开展形式多样、鲜活生动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并使其向着体系化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是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循序渐进地解决中国社会不同时期的生态问题、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梳理中国共产党百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历程,对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朴素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和经验

(一)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环境保护实践和经验

从1929年至1934年,中央苏区在白色包围中顽强地生长和发展着。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支援革命战争,中国共产党充分利用苏区的自然环境,在“赣水苍茫闽山碧”的环境中壮大红色政权的同时,开展了大力兴修水利、倡导植树造林、规范林业资源等生态实践。这些实践成为中央苏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苏维埃政权的巩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1.大力兴修水利,消除自然灾害

“农者,天下之本也,而王政所由起也。古之为国者未尝敢忽”。我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文明古国,农业是根本,是国家制定政策的基础之一。作为农业基础的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的命脉,水利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与效率。马克思在论述亚细亚生产方式时谈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的兴修水利对生产方式产生的影响,“利用水渠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壤肥沃程度的设施归中央政府管理”。可以说,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辉煌的水利建设史。从公元前2000多年的大禹治水,到春秋战国时期的都江堰、郑国渠等灌溉工程,无不展现了水利兴、农业兴、百事兴的历史图景。然而,在近代中国,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封建军阀政府的腐败、连绵的战争和社会的动荡,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高度重视兴修水利,在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规定,“一切水利、江河、湖沼……由苏维埃管理,来便利于贫农、中农的公共使用”。为了推动兴修水利工作的进程,“1931年11月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人民委员部,内设机构中有山林水利局,负责领导苏区的山林水利工作”,发动群众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在苏区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军民打井抗旱、开渠筑坝,水利建设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1934年,在福建仅长汀、宁化、汀东三县就修好2366条陂圳,新开几十条陂圳。在江西瑞金,修好新旧陂圳1404条;1934年,瑞金9个区94%的耕地面积得到了灌溉。中央苏区1933年的农业收成比1932年增加了15%。水利建设为苏区经济建设以及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2.倡导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

在大力兴修水利的同时,对山林植被的保护,也是苏维埃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由于连年战争的影响,苏区山林荒化,水旱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产生活和根据地的巩固。1932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以下简称《决议案》)明确指出,“为了保障田地生产,不受水旱灾祸之摧残以减低农村生产影响群众生活起见,最便利而有力的方法,只有广植树木来保障河坝,防止水灾天旱灾之发生”。《决议案》颁布后,苏区各地积极响应号召,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植树造林运动。1933年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发出培植森林、蓄养水源的号召,要求每人最少种十株茶油树或最少种十株松树,并作出“省政府拿出一百元钱来,去江西买茶子”的安排布置。1933年10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号召群众保护山林、收集肥料,为来年春季植树运动做充分准备。1934年春,针对植树造林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总结经验并出台相关条例,实行以法治林,针对任意砍伐树木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与此同时,各级地方苏维埃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林业管理法规,并制定了植树造林的具体计划和措施。例如,“闽西苏维埃政府制定的《山林法令》,共分总纲、杉山及杉树、竹山、茶山、杂山及园地、公用山林、山林之开垦与保护、矿山问题等八章”。在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苏区军民的共同努力下,苏区植树造林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仅1934年,瑞金一县就种树60多万株,兴国种树30多万株,就是多山的福建,也植了20多万株,并且还种了木梓种1699斤。植树造林运动的成果有效弥补了战争造成的生态破坏,森林密布的环境为我们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固的屏障、宝贵的给养和坚强的阵地。这些对发展苏区经济、促进苏维埃政权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陕甘宁边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生态保护的探索和经验

历史上,陕甘宁边区所在的黄土高原“在森林最茂盛的时候,绝大部分的山涧原野,到处都是郁郁葱葱、绿荫冉冉”。自秦汉始,由于气候变化、人口增加,森林草原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明显恶化。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时,自然环境落后,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党中央和毛泽东从实际出发,加强林业建设,开发水利,这些举措对边区农业建设和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1.出台林业法规,推广林业技术

边区政府成立后,将林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了有针对性地制定林业政策,有效改善边区生产生活条件,1940年5月,边区政府组建了森林考察团,对边区各地自然林进行实地调查。考察团“历经40余天,对甘泉、延安、鄜县、合水、正宁、固临等10数县区的森林进行了考察……并根据调查所得到的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写出了《陕甘宁边区森林考察团报告书》”。考察团“第一次对边区的森林面积、分布、森林与生态的关系,森林与边区农业、工业的关系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保护森林的措施”。这成为边区林业建设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对边区林业的开发与管理,边区政府在建设厅下设林务局,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林务局组织规程(草案)》,“规定林务局的职责是:负责公私林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全边区护林、造林及其开发利用之设计、实施、指导、奖励等;保安林、经济林的编制与调节;林业、林政、森林教育的调查研究;林垦气候、水工及树木之研究;森林技术及林务工作人员的训练等事项”。林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推动了边区林业向健康方向发展。1941年2月,边区政府又明确了林务工作的四项任务,即保护原有林、建造防风林、设立县苗圃、发动私人植树。边区政府重视林业技术的实验与推广,通过筹划实验林场,改造抚育天然林和实验人工造林的技术。在边区政府的积极倡导和边区军民的共同努力下,边区林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这为边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

2.进行水利建设,增加农业生产

春旱夏涝是边区自然条件造成的主要天灾。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边区水利建设,领导边区人民因地制宜地发展边区水利事业。1938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厅发布第一号训令,指出在春耕运动中,增加粮食产量最主要的办法是“对于能引水灌溉的川地应领导群众合力修渠,发展水利”,随即对各县作出具体指示。陕甘宁边区政府还有计划地利用秋收前后的农闲时间发动群众合伙兴修水利。1939年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召开生产动员大会,特别指出,要减轻或免除旱灾,应该注意修水利、植树林。《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第十九条特别规定了兴修水利以增加农业生产。在边区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倡导下,边区水利建设事业取得较大成绩。“据不完全统计,1938年修水地1600余亩,比1937年超过800亩。1939年各县修水地计5493.2亩,另外建设厅还直接领导修建了延安桃庄水渠,引延河水灌溉田地1500亩”。1940年,各县兴修小型水地计3317亩;1941年,全边区增修水地2974亩;1942年,兴修水地6733亩。1942年12月,毛泽东在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做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报告,把兴修有效水利提高到农业技术首位。该报告从边区实际出发,分析兴修水利中遇到的地权、民力、组织及工程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针和政策。该报告为边区水利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对边区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中国共产党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奋力探索和经验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百废待兴。由于长期战争的影响,我国经济“一穷二白”,资源环境也遭受严重破坏。在困苦的环境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上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相继提出并采取了一系列有益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开展了对生态建设的奋力探索。

(一)农、林、牧并举,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高度重视农、林、牧并举发展,多次论述农、林、牧三者的辩证关系。1959年10月,他在《关于发展畜牧业问题》中就阐述了农、林、牧三者互相依赖、缺一不可的辩证关系。毛泽东生动地比喻说:“农、林业是发展畜牧业的祖宗,畜牧业是农、林业的儿子。然后,畜牧业又是农、林业(主要是农业)的祖宗,农、林业又变为儿子了。这就是三者平衡地互相依赖的道理。”他还用平实而生动的语言,表述了资源循环利用的思想,他提出:“我国的肥料来源第一是养猪及大牲畜。一人一猪,一亩一猪,如果能办到了,肥料的主要来源就解决了。这是有机化学肥料,比无机化学肥料优胜十倍。一头猪就是一个小型有机化肥工厂。而且猪又有肉,又有鬃,又有皮,又有骨,又有内脏(可以作制药原料),我们何乐而不为呢?肥料是植物的粮食,植物是动物的粮食,动物是人类的粮食。由此观之,大养而特养其猪,以及其他牲畜,肯定是有道理的。”毛泽东希望能用一至两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来完成这个“光荣而伟大”的任务。

毛泽东历来重视农业生产。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工业发展高潮兴起,农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毛泽东多次强调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粮食是基础中的基础等著名论断。1962年,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并强调当时的首要任务是“把发展农业放在首要地位,正确地处理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坚决地把工业部门的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为推动农业事业的长足发展,毛泽东对农业机械化给予了高度关注,在长期调研并深入思考的基础上,毛泽东总结概括出农作物八项增产措施,即著名的“八字宪法”:土(深耕,改良土壤)、肥(增加肥料和合理施肥)、水(兴修水利和合理用水)、种(培育和推广良种)、密(合理密植)、保(防治病虫害)、管(田间管理)、工(工具改革)。“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八字宪法”与机械化相结合的方针为新中国农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方向。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森林覆盖面仅有8.9%。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林业发展,作出了许多重要指示。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提出了保护森林、有计划大力发展林业的基本政策。1955年,在扩大的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强调了绿化祖国的重要性,他指出:“南北各地在多少年以内,我们能够看到绿化就好。这件事情对农业,对工业,对各方面都有利。”1955年12月,毛泽东起草的《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再次强调:“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消灭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以及荒地上荒山上,即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格种起树来,实行绿化。”1956年4月编制的《关于全国十二年绿化规划初步意见》,提出从1956年到1967年,对全国一切道路、河岸、城市和村庄进行绿化,并发出了广泛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运动的号召。1963年,我国第一部相对完整的森林资源保护法规——《森林保护条例》发布施行,有力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林业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我国的绿化率持续上升。1988年至1992年,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与第二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77年至1981年)的结果相比,我国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27个百分点[33]。

(二)重视水土保持,坚持综合治理

水利建设对于恢复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时,我国的水利基础薄弱,旱涝灾害频发,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毛泽东高度重视水利事业发展,他从全局出发,坚持治水与改土的辩证统一,提出了兴修水利、保持水土的口号,从流域治理、改良土壤入手,狠抓水土保持工作。旱和涝是自然现象中的两个对立面,在我国的治水史上,历来有主张蓄水和主张排水两种方法,但是单一的蓄或排,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毛泽东认识到了这两种方法的片面性,从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指出了灌溉和排水的辩证统一关系,作出了治水要保证遇旱有水、遇涝排水的指示。淮河是中华民族经济文化的发源地之一,但自1194年黄河夺淮后,淮河流域旱涝灾害频繁,两岸人民深受其苦。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深刻总结历史上治淮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治淮工作应遵循除害与兴利结合、局部服从整体、短期与长远结合的原则,并要求协调好上游、中游、下游不同地区的利益关系。1950年10月,根据毛泽东的指示,《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分析了淮河流域历史上旱涝交错的特征,制定了“蓄泄兼筹,以达根治之目的”的治淮方针,深刻体现了治淮的客观规律。在党中央的号召和鼓舞下,淮河两岸人民本着改造山河的雄心壮志和坚强决心,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结束了淮河流域“大雨大灾,小雨小灾,不雨旱灾”的历史。

水是农业的命脉,土是农业的基础。治水和改土,是不可分割、辩证统一的关系。水利建设的目的,就是为农作物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保证遇旱有水、遇涝排水。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一些领导干部单纯重视水利工程的修建,忽视土壤的平整和改良,粮食产量仍然很低。毛泽东在长期的调查研究中认识到,对水土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会造成土壤肥力的下降,导致土地荒漠化等次生灾害的发生,从而引起环境变化,破坏生态平衡。针对这些问题,在他制定的农业生产“八字宪法”中,“土”放在首位,凸显了土壤改良对于水利事业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毛泽东建议领导干部学习《土壤学》,并提出了以深耕为中心改良土壤的建议。《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明确要求全民在垦荒时,“必须同保持水土的规划相结合,避免水土流失的危险”;还提出从1956年起的12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显著地收到水土保持的功效,基本上消灭水土冲刷的灾害”。195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全国各地以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为目标,坚持治水与改土相结合,全面贯彻“八字宪法”,取得显著效果。

(三)倡导勤俭节约,强调资源综合利用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我们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的建国方针和经济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是革命胜利的锐利武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1951年,毛泽东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稿时,深刻分析了贪污和浪费的重大危害性,并向党内发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勤俭节约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民经济发生了根本转变,但也出现了物资供应紧张的局面。1957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一九五七年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的通知》对如何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指出,“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充分地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1957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指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根据我国人多田少、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的特点,反对盲目追求现代化、机械化和高标准,力争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1959年8月,党的八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中心任务,就是开展厉行增产节约的群众运动。在党中央的号召和领导下,全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增产节约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并持续多年,尤其是与技术革新运动结合后,提高了生产效率,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资源的综合利用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同时,注重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提到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1960年4月,毛泽东在同中央部分领导同志谈话时,强调了“三废”的合理利用,“各部门都要搞多种经营、综合利用。要充分利用各种废物,如废水、废液、废气。实际都不费,好像打麻将,上家不要,下家就要”。在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积极倡导下,1973年,我国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写入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的32字环境保护方针中。197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为特征的生态建设探索进入新阶段。

三、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同时,逐步认识到环境污染的重大问题,将生态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凸显,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建设事业成功推向了21世纪。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针对21世纪国际国内复杂形势,适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使党领导的生态建设迈向了更深入的发展时期。

(一)生态文明建设开始进入法治化阶段

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专门的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改善人类环境而努力。随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渐认识到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1978年3月,环境保护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不仅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而且为构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奠定了宪法基础。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明确指出,要集中力量制定如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79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生态建设领域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环境保护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也推动了单行环境法律法规的创制。以此为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等多部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相继颁布实施。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这一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机构先后建立并不断发展。“1982年,环境保护局成立,归属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12月,成立相对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仍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1988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局脱离归属部委,成为副部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43]。自此,环境管理机构作为我们国家一个独立的部门开始运行。

(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初步确立

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掀起新一轮的热潮,耕地占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严峻,部分水体出现了“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浇地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90年代人畜受害”的严重状况。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认识到,“如果在发展中不注意环境保护,等到生态环境破坏了以后再来治理和恢复,那就要付出更沉重的代价,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是世界各国发展中面临的问题。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指出,人类应该致力于走一条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各国的普遍认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大会,并开始编制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正式发布,该方案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标志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确立。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必须把社会全面发展放在重要战略地位,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的战略。

(三)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我国资源能源消耗也迅速增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增加。面对日趋严峻的资源环境问题,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决策,从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发展等同于数量的增长,要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部署,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到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了多个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的约束性指标,将耕地保有量、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标,明确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监管体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在党中央的综合决策下,“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驶入“快车道”,主要污染物减排预定任务超额完成,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了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东、华南六大督查中心,作为其派出机构。2008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正部级),并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由此,从中央到地方总量控制、定量考核、严格问责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逐渐形成。在这一阶段,我国先后修订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启动。历时多年策划、起草,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面政策性文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正式出台,彰显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国家姿态,迈出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应对全国环境治理的重要步伐。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应对世界变局、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呼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将其提升到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高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力度和深度,从认识到实践、从局部到全局、从当前到长远,正在发生历史性、根本性、全局性变化。

(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整体着眼,从全局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及时地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向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转化,着力提升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起点,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要求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开始试行,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后盾,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向环境污染宣战的信心与决心。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先后修订,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开始实施。201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数十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改革方案先后出台,形成了严防源头、严管过程、严惩后果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作出重要部署,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以及不断提高生态治理效能注入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的同时,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执行力,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优势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推动了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环境治理整体谋划系统推进

长期以来,在我国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方面存在两个很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环境治理的成效,制约生态建设的发展。第一个问题是职责交叉重复,责任不明,多头治理;第二个问题是监管者和所有者没有明确区分,缺乏有效性和权威性。这些导致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自为战、相互掣肘、寅吃卯粮、顾此失彼的治理困境,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与保护,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谋划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阐述了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整体性思想,他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他多次强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的生命躯体,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最终造成的结果是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被破坏。他指出,要用系统论的方法看问题、做工作,统筹推进治山、治水、治林、治田、治湖,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给自然留下更多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留下美好家园。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思想,刻画了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的自然系统与人类构成生机勃勃的生命共同体的生动画面。“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要求整合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担负的多项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16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正式挂牌。机构改革和职责整合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划分,从监管者的角度,将地上与地下、陆地与海洋、城乡与区域、地表与空气污染治理统筹规划,形成全方位、系统化、整体性的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充分体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深镌刻在旗帜上,并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的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我们国家各项事业获得成功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不渝秉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使命意识,将生态环境与民生福祉紧密联系,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并将其上升到政治层面,从讲政治、重民生、求实效的高度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在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天蓝、地绿、水净、物美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必备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经过共同努力,“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九项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十三五”时期,我们党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黄土黑地红壤,到山林湖泊田园,广袤乡土上一场关乎亿万农民生态福祉的绿色变革全方位开启。从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制度设计到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畜禽养殖等细分领域的配套改革政策推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家园成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旋律。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广泛共识

工业化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通常都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随之而来的是诸多不可逆的生态环境问题,埋下了难以预测和估量的发展隐患。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在各国之间的依赖性和依存度日益增强的同时,气候变化、水源污染、土壤沙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也跨越国界,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在全球性生态危机挑战面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内、放眼世界,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和关怀全人类的胸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旗帜,向全世界发出中国要“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庄严承诺,以全球视野共谋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推动力。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习近平一直呼吁各国打破地缘政治的传统思维和单边主义,积极开展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全球生态合作共治新秩序。2017年1月,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呼吁世界各国采取积极行动共同推动《巴黎协定》行动计划的实施,建设绿色低碳、清洁美丽的世界。2017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纳入联合国安全决议,成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全球性理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进行了系统概括,他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其整体性、全局性和系统性逻辑彰显了丰富的生态文明意蕴,构建起全人类永续发展的世界语境。中国作为构建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开展生态治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成果分享,在共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能源资源安全等全球性生态问题等方面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生态合作共治原则,在敦促发达国家兑现减排承诺和承担历史性责任的同时,以技术支持、资金援助等方式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全面提升生态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全球生态合作共治新秩序。

(本文发表于《学习论坛》2021年第5期,作者系常熟理工学院副教授陆波,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方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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